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 107 年 7 月 1 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7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學齡前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 107年 08月01日至 108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 108年 02月01日至 108年 07月31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期 間 |
2 歲(學齡) |
3 歲(學齡) |
4 歲(學齡) |
5 歲(學齡) |
備 註 |
學 費 |
一學期 |
14500 |
14500 |
14500 |
15,000 元
*一學期學費15,000 元,此項學費
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學費先行扣繳。 |
未滿五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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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費 |
一個月 |
1980 |
1480 |
1480 |
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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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
一個月 |
530 |
530 |
530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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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一個月 |
390 |
390 |
390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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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一個月 |
800 |
800 |
8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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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一個月 |
1300 |
1300 |
13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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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學 期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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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一個月 |
800 |
800 |
800 |
800 |
雙趟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保險費 |
一 學 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收費優費辦法 |
減收說明:
1.親兄弟姊妹一同就讀(中班、小班、幼幼班之幼生〉各減免1000元. |
有減收才填要寫-要 跟系統填報一樣 |
五、收退費基準:
第五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收取全額 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 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
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
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
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
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
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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