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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新新聞
公布時間:2020-01-01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基準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 109年 1 月 1 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8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 大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二) 中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三) 小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5年9月2日至滿2歲。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 108年 08月01日至 109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 109年 02月01日至 109年 07月31日止。
四、本園107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 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期 間 2 歲
(足齡)
3 歲
(學齡)
4 歲
(學齡)
5 歲
(學齡)
備  註
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收費 一個月 4500 4416 4416 4416 一般家庭 5歲幼兒免學費之補助採最優方式計算選擇。
1916 家戶年所得30 萬元以下
2749 家戶年所得逾30 萬元至50 萬元以下
3582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一個月 0 0 0 0 免繳費用
第3名以上子女 一個月 3500 3416 3416 3416 第 3 名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交通費 一個月 800 800 800 800 非補助項目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1時/天/月 500 500 500 500 非補助項目
■2時/天/月 1200 1200 1200 1200
家長會費 一 學 期 0 0 0 0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 學 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收費優費辦法 減收說明:無 有減收才填要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五、收退費基準:
第五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收取全額 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 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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