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學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三)嘉義縣政府110年01月22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0171542號函辦理。
二、錄取名額與聘期:
(一)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正取一名。
(二) 聘期:自110年02月17日至110年6月30日止(不含寒暑假)。每週服務時數20小時。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愛心與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者。
(四)曾經參加過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之職前教育訓練者尤佳。
(五)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得優先進用。
四、薪資支付標準:按鐘點給付,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時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法,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政府法令規定辦理。
五、工作職責:
(一)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等輔導事宜。
(三)協助跟隨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照顧、護送學生之服務。
(四)在教師督導下,協助照料特殊學生,如生活自理輔導、午餐指導、午睡照顧……等。
六、其他:
(一)本項工作屬臨時性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得由學校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之。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僱用期間應接受學校相關人員的工作指派調遣,並應遵守一切工作規定。
(三)僱用期間學生助理員欲終止契約時,應至少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方同意後,始得如期辦理離職。
(四)學生助理員須依規定辦理勞保及健保,勞、健保費用機構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由縣府補助,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之規定。
(五)教師助理員如因懈怠職守、觸犯法令或違反相關規定,經查屬實,校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不得異議。
七、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列印。
八、報名地點:嘉義縣朴子市高明幼兒園辦公室
(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3號) 電話:05-3702053
九、報名日期:
110年02月02日(星期二) 上午8:30-9:30止。
十、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乙份。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簡歷表上)
2、簡歷表、相關服務經驗證明。
3、切結書乙份。
4、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5、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6、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7、有身心障礙子女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8、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男性)。
9、報名費:無。
(三)發給甄試證。
十一、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110年02月02日(星期二)上午10:00起。
【應試者請提前30分鐘至嘉義縣朴子市高明幼兒園辦公室報到】
(二)甄選地點:嘉義縣朴子市高明幼兒園辦公室。
十二、甄選方式:面試(包含經驗分享、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相關問題)。
十三、放榜日期及地點:於招考當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gaoming.org.tw/school/big5/index.php),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四、成績處理:
(一)甄選成績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一名。
(二)總成績相同時先以身心障礙學生之家長優先錄取。
十五、補充規定:
(一)錄取人員應於110年2月4日(四)早上10點前至本校幼兒園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請於110年2月17日(三)之前檢附「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以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等資料。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如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作業時程需做變更,悉公布於嘉義縣教育網中心網站首頁。
(四)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本簡章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一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109學年度第二學期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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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本欄請黏貼半身光面
2吋相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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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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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
年 月 日 |
連絡電話及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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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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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學校
科系 |
畢業日期
年 月 日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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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審核
(審驗正本,並一律繳交證件部份之A4影本) |
國民身分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合格教師證 |
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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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日期: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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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吋照片二張 |
委託書 |
核發甄選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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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結果: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承辦人 |
複審
人員 |
輔導主任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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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排名 |
正取或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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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109學年度第二學期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證
甄選證號碼
(由審核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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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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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請黏貼半身光面2吋相片1張 |
身分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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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
年 月 日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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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2月02日(星期二)上午10:00 |
9:30 |
預 備 |
10:00~ |
口試及資料審查 |
附件二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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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相片處 |
經歷 |
服務單位 |
職稱 |
任職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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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自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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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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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切 結 書
本人報名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時,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本屬實。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二、如為政府( 私人)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此 致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切 結 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四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申請查閱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應徵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委 託 書
委託人 因故未克親自辦理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作業,特全權委託 代理,絕無異議
此 致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委託人姓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被委託人姓名: (簽章)
身分證 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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