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 111年 1月 1 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0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 大 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二) 中 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三) 小 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7年9月2日至滿2歲。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 110年 08月01日至 111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 111年 02月01日至 111年 07月31日止。
四、本園110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 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
期 間 |
2 歲
(足齡) |
3 歲
(學齡) |
4 歲
(學齡) |
5 歲
(學齡) |
備 註 |
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收費 |
一個月 |
3500 |
3416 |
3416 |
3416 |
一般家庭 |
5歲幼兒免學費之補助採最優方式計算選擇。 |
1916 |
家戶年所得30 萬元以下 |
2749 |
家戶年所得逾30 萬元至50 萬元以下 |
3416 |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免繳費用 |
第2名子女 |
一個月 |
2500 |
2416 |
2416 |
2416 |
第2名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第3名以上子女 |
一個月 |
1500 |
1416 |
1416 |
1416 |
第3名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交通費 |
一個月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非補助項目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1時/天/月 |
500 |
500 |
500 |
500 |
非補助項目 |
■2時/天/月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保險費 |
一 學 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收費優費辦法 |
減收說明:無 |
有減收才填要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
五、收退費基準:
第五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收取全額 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 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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