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 111年8月24日修正)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
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111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大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二)中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三)小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四)幼幼班:108年9月2日至滿2歲。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
第1學期自111年 08月01日至112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112年 02月01日至112年 07月31日止。
四、本園111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
期間 |
2 歲
(足齡) |
3 歲
(學齡) |
4 歲
(學齡) |
5 歲
(學齡) |
備註 |
第1胎子女 |
一個月 |
2416 |
1916 |
1916 |
1916 |
第1胎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第2胎子女 |
一個月 |
1416 |
916 |
916 |
916 |
第2胎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第3胎(含)以上子女 |
一個月 |
416 |
0 |
0 |
0 |
第3胎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免繳費用 |
交通費
單趟800元
雙趟1600元 |
一個月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非補助項目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1時/天/月 |
500 |
500 |
500 |
500 |
非補助項目 |
■2時/天/月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保險費 |
一 學 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收費優惠辦法 |
減收說明:無 |
有減收才要填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
五、收退費基準:
1、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3點第2項規定:
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中途入園、離園及教保中心者,當月收取費用,應依前項費用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比率計算。
2、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7條規定: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
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8條規定: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3、連續請假退費規定:連續請假達7日(含例假日)以上,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就讀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生連續請假日數
計算之,小數點以下餘數採無條件進位。
4、教保服務機構依上述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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