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 112年6月30日)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
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112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大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二)中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三)小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四)幼幼班:109年9月2日至滿2歲。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12年 08月01日至113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113年 02月01日至113年 07月31日止。
四、本園112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
期間 |
2 歲
(足齡) |
3 歲
(學齡) |
4 歲
(學齡) |
5 歲
(學齡) |
備註 |
第1胎子女 |
一個月 |
2416 |
1916 |
1916 |
1916 |
非本國籍幼兒比照第一胎收費 |
第2胎子女 |
一個月 |
1416 |
916 |
916 |
916 |
第 3 名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第3胎(含)以上子女 |
一個月 |
416 |
0 |
0 |
0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
交通費
單趟800元/雙趟1600元 |
一個月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非補助項目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1時/天/月 |
500 |
500 |
500 |
500 |
1.第1小時(16:30~17:30)_ 25 _元
2.第2小時(16:30~18:00)_ 40_元 |
■2時/天/月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保險費 |
一 學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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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收費優惠辦法 |
減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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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幼兒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交費用:「第1胎子女不超過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
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長繳費與幼兒園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行政院
支付。」(註:交通費、保險費及課後延托費另計)
2.準公共幼兒園退費規定,以「家長每月繳交費用÷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未就學日數」為公式計算退費,未繳費者亦免辦理退費(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五、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六條 就讀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全額退費,中途離園者應按幼兒
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未入園或中途
離園且繳費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就讀日數比率退費;
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教保服務機構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
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
日數比率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
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
保服務機構應按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按停課日數
比率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應按放假日數(扣
除例假日)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預先扣除,不得收取;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扣除例假日)比率預先扣除,不得收取。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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