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113年6月28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
二、113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大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二)中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三)小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四)幼幼班:110年9月2日至滿2歲。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13年 08月01日至114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114年 02月01日至114年 07月31日止。
四、本園113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 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
期 間 |
2 歲
(足齡) |
3 歲
(學齡) |
4 歲
(學齡) |
5 歲
(學齡) |
備 註 |
第1名子女 |
一個月 |
2416 |
1916 |
1916 |
1916 |
第 1胎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非本國籍幼兒比照第1胎) |
第2名子女 |
一個月 |
1416 |
916 |
916 |
916 |
第 2胎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第3名以上子女 |
一個月 |
416 |
0 |
0 |
0 |
第 3胎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免繳費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800元
雙趟 1600元 |
非補助項目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1時/天/月 |
500 |
1.第1小時(16:30~17:30)_ 25 _元
2.第2小時(16:30~18:00)_ 40_元 |
■2時/天/月 |
1200 |
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保險費 |
一 學 期 |
|
非補助項目 |
收費優費辦法 |
減收說明: 無 |
有減收才要填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
五、收退費基準:
1、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3點第2項規定:
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中途入園、離園及教保中心者,當月收取費用,應依前項費用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比率計算。
2、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7條規定: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
機構應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因法定傳染病或流
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
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8條規定: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及彈性放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應按放假日
數(扣除例假日)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預先扣除,不得收取。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3、連續請假退費規定:連續請假達7日(含例假日)以上,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就讀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生連續請假
日數計算之,小數點以下餘數採無條件進位。
4、教保服務機構依上述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